想了解更多?
那就赶紧来关注我们

行业热点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四十四批)的通告(2021年 第61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8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四十四批)。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四十四批) 国家药监局   2021年8月16日
  •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62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1年7月)(2021年第99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2021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62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96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9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2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5个(具体产品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7月批准注册
  • 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59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1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的止咳桃花散等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铝酸铋片不
  •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98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04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泰安京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2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幽门螺旋杆菌I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404601;A群轮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4046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维生素B₆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97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维生素B6注射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等项目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附件
  •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96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成都博奥晶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63401827,产品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
  •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房间隔缺损封堵器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95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北京普益盛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2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房间隔缺损封堵器,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63771292;封堵器输送系统,注册证号:国械注准20173774507。   特此公告。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普萘洛尔片剂说明书的公告(2021年第94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8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普萘洛尔片剂说明书【注意事项】等项目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附件要求修订说明
  • 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27
      为加强药械组合产品的注册管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医疗产品。   二、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应当按照
  • 国家药监局关于柳薄樟敏搽剂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93号)
    文章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19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柳薄樟敏搽剂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2年4月8日前,依